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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5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19-039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早上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实力心城 10 栋玺悦金熙酒店
二楼会议室
    4、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54,987,2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995】%;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09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54,977,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90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980,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980,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980,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78,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07】%;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859】%;弃权【3,40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34】%。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78,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07】%;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38】%;弃权【5,40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55】%。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80,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27】%;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38】%;弃权【3,4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34】%。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何俊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
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阿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