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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02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19-058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2 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会议室
   4、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52,228,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55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
者”)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9%。其
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52,210,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37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9%。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刘甍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8,553,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28,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28,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彭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国
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