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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19-062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2019〕8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号”),要求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 重组》。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 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
定编制执行。
   (4)财务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1号)废止。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
“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
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
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1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 会
〔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4)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
目分拆 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5)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
行项目和列项目。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表示)”;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
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1)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
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