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龙超 李小军 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