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名家汇: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
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1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4 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18 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经时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78,899,5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8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8,874,59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8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8,0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5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了决议:
议案 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向银行开具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912,1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
对 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关联股东徐建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1%;反对 187,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