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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家汇: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合肥分公司与公司关联方进行关联租赁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1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合肥分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进行关联租赁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事前了解了事项情况,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合肥分公司与公司关联方进行关联
租赁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安徽省天恒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向关联方程宗玉先生租用办公用地系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
利于天恒环境及合肥分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开展,同时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
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合肥分公司与
公司关联方进行关联租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合肥分公司与公司关联方进行关联
租赁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端木梓榕                  于海涌                   周   到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