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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宏股份: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2018-12-28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创业板挂牌交易。摩根士丹利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指定封嘉玮、黄前进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小组于 2018 年 12 月对维宏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
务部相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

    2、授课人员:封嘉玮、黄前进

    3、参加培训人员:维宏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
相关人员

    4、培训方式:现场授课、回答提问、讨论互动

    5、培训主题:2018 年重点监管法规解读、近期监管案例


    二、培训主要内容

    培训依据:与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卖行为
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
深圳交易所制定的减持新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股份等情况进行了分析介绍。同时对近期相关
法律法规的修订及出具进行了相应的介绍,并结合维宏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培
训对象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维宏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
人员对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有了进一步了解,并加强了关于股票买
卖行为规范的理解,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理解其
在合规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达到了预期目标,取
得了较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封嘉玮                     黄前进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