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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宏股份: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2019-04-17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
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维宏股份《关于 2018 年度证券投
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证券投资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将部分资金用于证券品种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
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3.5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可
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 年内有效。资金投入额度为累计转入
证券投资账户资金金额减去累计转出证券投资账户资金金额。投资取得的收益
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投资总额度 35,000 万元以内。

    3、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
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可的其
他投资行为。

    4、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
过 2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不超过 3.5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

       二、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

       公司证券投资以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费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两个账户开展。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为-
11,218,585.75 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58,653,328.55 元。2018 年度证券投资
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
         期初持仓市值       本期投入原始资金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期投资收益         期末持仓市值
类别

股票       210,820,039.40        50,000,000.00       -58,653,328.55   -11,218,585.75   217,802,170.46

合计       210,820,039.40        50,000,000.00       -58,653,328.55   -11,218,585.75   217,802,170.46

注: 2018年1月1日证券账户资产总额2.37亿元(2017年12月29日收盘后证券账户资产金额),截至2018年
12月28日收盘证券账户资产总额2.18亿元。2018年度加权证券投资收益率为-25.31%,同期上证指数涨幅
为-24.59%,中证全指涨幅为-29.94%。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
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
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
公司均需按照本制度执行。

       (2)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投资交易活动,财务部负责投资资金调拨管
理。

       (5)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证券
业务专用账户进行检查,监督是否按照方案执行,如发现资金使用方向与投资
方案资金使用方向发生差异,公司财务部可立即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冻结账户上
的资金。

   (6)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证券
账户交易记录;抽查会计凭证;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沟通
等多方面途径对维宏股份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进行了
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维宏股份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证券投
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封嘉玮                             黄前进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