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维宏股份: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19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维宏股份(300508)
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封嘉玮                  联系电话:021-2033-6081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前进                  联系电话:010-5828-83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1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4 日
                                           2018 年重点监管法规解读、近期监管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 务 资            无               无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良好              无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无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格
                                            是               无
的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是               无

3.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
                                            是               无
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无
5.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是               无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无
7.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无
8.利润分配承诺                              是               无
9.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承诺                  是               无
10.关于发行人房产瑕疵的承诺                 是               无
                                   3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陈功银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离职。为了切实
                                     做好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规定,本保荐机构指派封嘉玮先生
                                     接替陈功银先生担任维宏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
                                     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封嘉玮                              黄前进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