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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3-19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徐海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徐海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362,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67%),长春
市京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792,7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3%),徐海江先生与京达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89,155,521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10.10%)。徐海江先生及京达投
资计划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52,973,000 股
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6.00%。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项目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徐海江              无             85,362,788           9.67%
     京达投资             无             3,792,733            0.43%

      徐海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89,155,521          10.1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员名称:徐海江、京达投资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计划:
                                     1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项目              减持方式
                                                (不超过)         (不超过)

    徐海江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
                                               52,973,000           6.00%
   京达投资              宗交易

徐海江及其一致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
                                               52,973,000           6.00%
  行动人小计             宗交易

    上述股东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部
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价格减持。

    6、减持方式: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三、承诺履行情况

    徐海江先生、京达投资出具过如下承诺:

    (一)股份限售承诺:

    徐海江先生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6 年 11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长春京达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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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合伙人
通过本企业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当遵守其各自出具的相关承诺。

    (二)股份减持承诺(徐海江):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
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
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人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

息相应调整;(2)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3、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的要求。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公司所有。

    (三)关于承诺豁免: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豁免

公司控股股东徐海江先生作出的有关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即“自本人股份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徐海江先生上述自愿股
份锁定承诺得到豁免。

    上述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股份减持承诺”截至 2019 年 5 月 5
日已履行完毕,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
不违反其他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3
    1、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
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拟减持的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的进展情况,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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