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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
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结果。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
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议
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