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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