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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0月28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现将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
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
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
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4、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
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
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

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
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