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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之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12-12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2018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号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购其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司股份的活动。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3.2.5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      3.2.5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依照第 3.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三)项、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公司股份的,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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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3.2.3 条规
     公司依照第 3.2.3 条第(三)项规定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3.2.3 条 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5.2.2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5.2.2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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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3 名。                   中独立董事 5 名。

                                       5.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5.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
    ……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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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5.2.17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5.2.17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5                                      盖章。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
                                       代为出席会议。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权。
                                       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