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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海波重型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报告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喻超、张涛、胡凤香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