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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01-08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适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
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良协                             刘方誉




      许治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