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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05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相关文件,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审核周期较长,同时存在较大的不
确定性,为了降低收购风险,促使公司与中联畅想尽快整合,且在综合考虑公司
战略规划、交易成本、市场现状等客观情况的情况下,经过交易各方友好协商,
公司拟对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予以调
整。调整前,本次交易对方为畅想互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方案为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标的资产为中联畅想(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交易价格为 85,000 万元;由于标的公司中联畅想的股东由畅想互娱(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焱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后,交易对方为江西焱焱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方案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标的资产为中联畅想(深
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7%股权,交易价格为 50,25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本次调整构成重大调整。

     2、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3、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
联畅想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本次交易评估
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系参考
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4、本次交易的重大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
善财务状况、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独立性,持续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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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良协                              许治




刘方誉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