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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995,768.06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实现净利
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799,576.81 元后,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为
79,196,191.25 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326,254,432.19 元,扣除报告
期内因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 40,000,000.00 元,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65,450,623.44 元。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以现有总
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8,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仍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8 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该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
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
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
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