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19-06-06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6 月 5 日,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
 司”)收到公司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的
 《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和丰投资于 2019 年 3 月 6 日至 2019 年 6 月 4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新光药业股份 1,639,100 股,
 占新光药业总股本的比例 1.0244%。自公司 2019 年 3 月 7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以来,和丰投资持
 股比例变动再次达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3.06-2019.04.10    17.06        66.91      0.4182
嵊州市和丰
               大宗交易            2019.06.04          12.57        97.00      0.6063
投资股份有
               其它方式               ——              ——         ——       ——
  限公司
                合   计               ——              ——        163.91     1.0244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271.81   32.9488    5,107.90   31.9244
 嵊州市和丰
 投资股份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71.81   32.9488    5,107.90   31.9244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和丰投资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进行
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符合 2018 年 11 月 6 日已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
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和
2019 年 5 月 28 日已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
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减持数量、价格均在上述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后,和丰投资仍持有新光药业总股本的 31.92%股份,仍为新光药
业持股 5%以上股东。

    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和丰投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
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
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