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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司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19-008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
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22 日(周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2 月 21 日—2019 年 2 月 22 日。

    其中:

    ①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 年 2 月 22 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时间:2019 年 2 月 21 日(周四)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周

五)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 476 号广东地质山水酒店 A 座 21 楼 祥云厅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明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511,2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8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5,394,9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4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16,3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方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67,511,2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511,2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谭闷然、廖骅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