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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司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
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过认真
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建立后,
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循环滚动后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
人民币 50,000 万元,上述额度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以内有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
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循环滚动后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
美金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的授信额度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此
额度内实际融资额度以公司及子公司视实际需求而确定,上述授信有效期自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经核查,公司及
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
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风险可控,符合全
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
度申请银行授信,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
子公司杭州数腾、爱数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
于满足其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
东利益;上述子公司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制范围内。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此担保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
行业的薪酬水平。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薪酬方
案。


十、关于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需
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且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采用公允
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合理定价,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独立董事:蒙红云、李伯侨、黄宁清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