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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安科技: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9-12-0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2),公司被确定为“智慧江夏”一中心两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109,877,145 元。

    一、重大合同签订暨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武汉市江夏区大数据中心、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了《“智慧江夏”一中心两平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09,877,145 元。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6 个自然月届满之日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虽已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

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
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武汉市江夏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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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武汉市江夏区大数据中心
    主要职能:研究制订有关政府电子政务、数字化网络信息处理、社会管理网
格化服务、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信息系统的维

护和技术保障;负责电子政务系统及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建立数据资源库共
享平台,协助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的管理,建立
网络安全应急分级处理机制等职责。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武汉市江夏区大数据中心发生的购销金额为人民
币 0.00 元。公司与本项目采购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武汉市江夏区大数据中心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文化路 33 号(农商行 9 楼)

    法定代表人:罗卫东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13 日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水电安装;生态保护
和环境治理;商品房销售;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及开发;投资和资产管理。(涉及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购
销金额为人民币 90,483,213.58 元。
    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财务状况正常,履约能力
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签约方
    甲方(采购人):武汉市江夏区大数据中心
    乙方(中标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委托管理人):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109,877,145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玖佰捌拾柒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柒仟壹佰肆拾伍元整)。以中标价格进行限额初步设计,且各方同意最终价款
以江夏区发改局批复金额为准。
    3、合同主要内容

    本项目将打造服务型、开放性、可视化的智慧江夏运营管理中心,整合多方
资源、融汇城市动态,基于运行监测、决策分析、应急指挥、运营管理、创新研
究、体验展示、安全运维等城市运营与服务职能,实现城市态势感知与运行监测、
城市体征分析与辅助决策、多方协同与应急指挥、数据管理与综合运营、城市数
据开放与创新研究、智慧城市建设成果体验与展示、城市网络安全与运维中心“七

心合一”的建设。建设大数据平台与公共服务云平台,统筹运营智慧城市建设的
基础性工作。
    4、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6 个自然月届满之日止。
    5、付款方式

    (1)建设期
    合同签订,乙方拿到项目开工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 20%作为首付款;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工作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初验款;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竣工验收款。

    (2)运营维护期
    运营维护期的总费用为合同总金额的 40%。在运营期内,甲方每半年对服务
进行考核。甲方在每次绩效考核完成后支付一次,每次甲方实际应付费用由甲方
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6、项目验收

    乙方向监理方提交项目初步验收申请,经监理审核通过并报甲方同意后,监
理方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初步验收工作。
    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丙方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完
成竣工验收工作。
    7、合同生效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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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系公司智慧安全城市业务开拓的重要成果,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
司竞争力。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09,877,145 元,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将对

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形成业
务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智慧江夏”一中心两平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