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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舟应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华舟应急          公告编号:2018-034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皓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32,777,82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4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0,580,78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51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2,197,0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97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3,743,0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9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303,7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1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439,3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245%。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7,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7,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7,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7,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7,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7,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
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7,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拟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3,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3,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
舶工业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〇五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公司七一九研究所)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7,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
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罗运红律师、耿志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