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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应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文件规定,作为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2018 年上半年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18 年上半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对实际情况进行谨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经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
核查,我们认为: 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末的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末的
对外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董事签名:




         刘铁民            马金声              徐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