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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幸福蓝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9-025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
性;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 “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等内容。
    2019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
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2019年合并利润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
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
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
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来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根据财政部的修订要求,公司需要调整的其他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可对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还包括: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
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比
较数据进行调整;
    (2)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
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
和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次,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