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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志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1-10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达志科技

股票代码:3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 11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会恒路 666 号中建锦绣广场 1 号楼 5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
广东达志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达
志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
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达志科技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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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达志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 11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11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1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金融机构股权的情况
    ................................................................................................................................................ 12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3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达志科技股份的计划 ........................... 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 13
第四节     收购方式.........................................................................................................................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14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15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6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7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
    划 ............................................................................................................................................ 17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
    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7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 17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18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 18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 18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9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 19
    二、同业竞争情况................................................................................................................. 20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20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2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2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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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2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22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2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3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24
       (一)资产负债表................................................................................................................. 24
       (二)利润表......................................................................................................................... 2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7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8
       一、备查文件......................................................................................................................... 28
       二、备查地点......................................................................................................................... 28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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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达志科技        指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蔡志华先生、刘红霞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
                          指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让方、衡帕动力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指
报告书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蔡志华、刘红霞合计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的上市公司 13,211,774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2.51%)的权益变动行为
                               蔡志华及刘红霞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湖南
                               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蔡志华、刘红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霞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蔡志华、刘红霞合计持
                               有的达志科技 13,211,774 股股份(其中从蔡志华
标的股份                  指
                               受让 11,890,597 股股份,从刘红霞受让 1,321,177
                               股股份)
上海凌帕                  指   凌帕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四川新敏雅                指   四川新敏雅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新敏雅                指   湖南新敏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科诺思                指   山西科诺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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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00MA4QN13K9B
注册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 1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凌帕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谢枫
认缴出资额                     15.05 亿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9 年 7 月 30 日
                               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电池科技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
经营范围
                               展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                       长期
                               上海市青浦区会恒路 666 号中建锦绣广场 1 号楼 5
通讯地址
                               层
通讯方式                       021-6025178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6
广东达志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蕾

                           100%

                  航庚企业管理咨询
                  (上海)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上海雷韬企    上海风熵企      上海驰霖企       上海锦芯企         威马汽      成都赫      湖南弘湘国
                                                                                                       祁东经济开
业管理合伙    业管理合伙      业管理合伙       业管理合伙         车制造      海科技      有投资(控
                                                                                                       发区建设投
企业(有限    企业(有限      企业(有限       企业(有限         温州有      有限公      股)集团有
                                                                                                       资有限公司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限公司        司          限公司

  33.33%       18.33%             16.67%           8.33%          16.67%      6.67%         84%           16%



                           凌帕新能源科技(上        100%       湖南凌帕新能源投资         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
                               海)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 0.05亿元                   有限合伙人 5亿元           有限合伙人 10亿元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凌帕,其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凌帕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MFEB68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 158 号 2 层 S 区 293 室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谢枫
成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10 日
                                           新能源科技、电池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池、可充电电池包的
经营范围
                                           销售及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凌帕,有限合
伙人不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事务。王蕾女士通过上海雷韬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上海风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驰霖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锦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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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帕约 76.66%的股权,为上海凌帕的实际控制人。因而,王蕾女士为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经营范围为“自有资金进行新能
源科技投资;电池科技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
展销)”,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743,965,666.29

净资产                                                                 743,861,301.73

资产负债率                                                                      0.01%

            项目                                  2019 年 1-9 月
主营业务收入                                                                          -

净利润                                                                    -1,138,698.27

净资产收益率                                                                    -0.1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达志科技约 16.68%的股份,拥
有达志科技的控制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达志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注册资本(万
序号      公司名称                    义务人持                 经营范围
                          元)
                                        股比例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
                                                 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转
                                                 让服务;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
                                                 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形态塑料及
                                                 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
         广东达志环
                                                 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
1        保科技股份       10,560.90     16.68%
                                                 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降解塑料制品
         有限公司
                                                 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污
                                                 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
                                                 盐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8
广东达志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
                      注册资本(万
序号     公司名称                       义务人持                  经营范围
                          元)
                                          股比例
                                                    其他非危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合
                                                    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
                                                    除外);金属建筑装饰材料制造;金属表
                                                    面处理机械制造;工程环保设施施工;
                                                    水处理设备制造;水处理设备的研究、
                                                    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销售本
                                                    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
                                                    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场
                                                    地租赁(不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
                                                    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
                                                    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
                                                    (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制品批发;电
                                                    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商品零售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学试剂
                                                    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
                                                    除外);电镀设备及装置制造;危险化学
                                                    品制造;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
                                                    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
                                                    零售(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
                                                    制毒化学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上海凌帕直接持有的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清单如下:
                     注册资本(万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元)
                                                   锂离子电池制造;电池技术专业领域内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公司经营
       湖南新敏雅
                                                   或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新能源汽车
1      新能源科技              4,000      100%
                                                   电池及材料的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
       有限公司
                                                   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池技术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进出口贸易
       四川新敏雅
                                                   (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法律法规禁止
2      电池科技有              6,000      100%
                                                   的除外);新能源汽车电池及材料的研
       限公司
                                                   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机及整车控制
                                                   系统的研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
                                             9
广东达志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册资本(万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元)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电池技术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进出口贸易
                                                      (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法律法规禁止
          山西科诺思
                                                      的除外);新能源汽车电池及材料的研
3         新能源科技            1,000         100%
                                                      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机及整车控制
          有限公司
                                                      系统的研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电池科
          湖南凌帕新                                  技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4         能源投资有           50,000         100%    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依法须经批
          限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新能源科技、电池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
          湖南衡帕动
                                                      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力合伙企业
5                           150,500           0.33%   电池、可充电电池包的销售及安装维
          (有限合
                                                      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伙)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根据上市公司与上海凌帕于 2020 年 1 月 2 日签署的《关于四川新敏雅电池科技
有限公司及湖南新敏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赠与协议》,上海凌帕拟向上市公司无偿
赠与其持有的湖南新敏雅 80%股权及四川新敏雅 80%股权(以下简称为“股权赠与”),
股权赠与已于 2020 年 1 月 2 日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股权赠与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交割,湖南新敏雅及四川
新敏雅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如股权赠与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有上海凌帕、湖
南凌帕、山西科诺思与湖南新敏雅、四川新敏雅存在部分经营范围重合。根据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实际开展与湖南
新敏雅、四川新敏雅构成竞争的业务;在股权赠与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将安排修改上海凌帕、
湖南凌帕、山西科诺思的经营范围或注销、转让山西科诺思,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的可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王蕾女士直接持有的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清单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
          航庚企业管理咨询
    1                                   500           100%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
          (上海)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10
广东达志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
        上海雷骁企业管理有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
  2                                    100          98%
        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
        帕航(上海)企业管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
  3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00          80%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伙)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智能汽车及其它新能源
        苏州工业园区加马投
                                                           产业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
  4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100        35.02%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限合伙)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宁波陶海股权投资合
  5                               3,000             50%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成立至今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备注
                                                    或地区居留权
王蕾        女        中国      中国                否                    实际控制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枫        男        中国      中国                否
                                                                          委派代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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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持有达志科技 17,615,700 股股份
(约占达志科技股份总数的 16.68%)。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普通合
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金融机构股
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持有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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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蔡志华先生、刘红霞女士持有的达
志科技 13,211,774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2.51%)。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蔡志华
先生、刘红霞女士持有的达志科技 17,615,7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8%),且蔡志华先生、刘红霞女士在上述 17,615,700 股股份过户至衡帕动力
名下之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其持有的剩余 43,515,168 股上市公司
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0%)的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前已经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进一步提升其持股比例,巩固对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
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达志科技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达志科技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根据《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约定的决策权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凌帕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做出决定,同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 31.10 元/股的价格受让蔡志华与刘红霞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
13,211,774 股股份,交易总对价为 410,886,171.40 元;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蔡志华、刘红霞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履行了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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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蔡志华先
生、刘红霞女士合计持有的达志科技 17,615,7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16.68%),且蔡志华先生、刘红霞女士在上述 17,615,700 股股份过户至衡帕
动力名下之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其持有的剩余 43,515,168 股上市
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0%)的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已经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约 29.19%的股份,
提升了持股比例,进一步巩固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主体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衡帕动力                16.68%            16.68%      29.19%            29.19%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蔡志华(乙方一、转让方一)、刘红霞(乙方二、转让方
二)

     (二)股份转让数量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 13,211,774 股无投票表决权
的目标公司股份(其中乙方一转让 11,890,597 股,乙方二转让 1,321,177 股)。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约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2.51%。

     (三)股份转让对价、支付安排

    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 31.10 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410,886,171.40 元。
股份转让价款按如下期限及方式支付:

    (1)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函后且转让方申报纳税前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的 50%(即 205,443,085.70 元),其中 105,443,085.70 元支付至银行共管账户,
剩余 100,000,000 元支付至乙方一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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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受
让方将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 205,443,085.70 元)支付至乙方一的银行账
户。

    (3)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配合转让方将
银行共管账户中的全部款项转入乙方一的银行账户。

     (四)交割

    1、自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深交所提交关于转让标的股份
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自受让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
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

     (五)协议的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本协议的
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蔡志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47,562,390 股股份,约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45.04%,其中质押的股份为 14,000,0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3.26%。蔡志华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其部分股
份处于限售状态,但本次所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限售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红霞女士持有上市公司 5,772,616 股股份,约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47%,不存在股票质押、冻结情形。本次交易前,刘红霞女士
曾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其部分股份处于限售状态,
但本次所转让股份不存在限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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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总价款为肆亿壹仟零捌拾捌万
陆仟壹佰柒拾壹圆肆角整(¥410,886,171.40 元),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自有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各合伙人出资投入),不存在
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
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第四节 收购方式”之“二、股份转让
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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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拓宽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2020 年 1 月 2 日,上市公司与上海凌帕签署了《关于四川新敏雅电池科技
有限公司及湖南新敏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赠与协议》,上海凌帕拟向上
市公司无偿赠与其持有的湖南新敏雅 80%股权及四川新敏雅 80%股权。上述交
易已于 2020 年 1 月 2 日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方案尚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股权赠与事项将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
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有改变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从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的角
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
内提出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
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力,向上市公司推荐了合格的董事、监事候
选人,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了董事、监
事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
司《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了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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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短期内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调
整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若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同样依法履行内部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
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了修
改,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此后若需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义务人亦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
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
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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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
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
营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
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

     (二)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完全独立。

     (三) 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独立的会
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能够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
出财务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 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五) 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体系,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技
术和场地,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
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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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一切损失将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

     二、同业竞争情况

    2020 年 1 月 2 日,上市公司与上海凌帕签署了《关于四川新敏雅电池科技
有限公司及湖南新敏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赠与协议》,上海凌帕拟向上
市公司无偿赠与其持有的湖南新敏雅 80%股权及四川新敏雅 80%股权。上述交
易已于 2020 年 1 月 2 日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方案尚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均未实际开展与湖南新
敏雅、四川新敏雅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在上海凌帕拟向上市公司无偿赠与其持
有的湖南新敏雅 80%股权及四川新敏雅 80%股权的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将通过修改经营范围、转让、注销等方式彻底消除与上市公司
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可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均未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未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
竞争的业务;亦未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

    2、在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保
证不开展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3、在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保
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4、如本企业实际控制人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
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
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
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
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5、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如在此
期间出现因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的情况,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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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之“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之间的重大交易”中所述的资产赠与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完成后,湖南新敏雅及四川新敏雅未来可能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
控制人王蕾女士和其配偶 SHEN HUI 先生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尽
管该情况属于行业经营合理情况,且上市公司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并完
成相应的审议程序及履行披露义务,但仍存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增加的情
况。

    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信息披露
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经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企业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企业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关联交易时,应当按照公平、公
正和公允的原则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
程序,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并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承诺内容持续有效。如
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
损害的情况,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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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020 年 1 月 2 日,上市公司与上海凌帕签署了《关于四川新敏雅电池科技
有限公司及湖南新敏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赠与协议》,上海凌帕拟向上
市公司无偿赠与其持有的湖南新敏雅 80%股权及四川新敏雅 80%股权。上述交
易已于 2020 年 1 月 2 日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方案尚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2019 年 9 月 16 日,蔡志华及刘红霞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关于广东达志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彼时蔡志华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长职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蔡志华、刘红霞合计持有的上
市公司 17,615,7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68%),以及蔡志华、刘
红霞自前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合计放弃 43,515,168 股股份表决权(其中蔡
志华放弃 38,230,45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36.20%的表决权;刘红霞放弃
5,284,71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的表决权,合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41.20%)的权益变动。前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约 16.68%的表决权并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其他重大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之“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之间的重大交易”中披露的资产赠与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
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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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19 年 9 月 16 日,蔡志华及刘红霞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关于广东达志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信息披露义务
人协议受让蔡志华、刘红霞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7,615,7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6.68%),以及蔡志华、刘红霞自前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合
计放弃 43,515,168 股股份表决权(其中蔡志华放弃 38,230,458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 36.20%的表决权;刘红霞放弃 5,284,71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的表决权,合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20%)的权益变动。前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约 16.68%的表决权并获得上市公司控制
权。

    除此之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自查报
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达志科技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自查报告,信息披
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达志科技股票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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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其最新一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核心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615,811,448.29

总资产                                                                743,965,666.29

实收资本                                                              745,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1,138,698.27

所有者权益                                                            743,861,301.73

负债和所有者按权益合计                                                743,965,666.2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一、营业收入                                                                        -
减:营业成本                                                                        -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6,250.00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1,381,424.00

    财务费用                                                             -428,975.73
    资产减值损失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38,698.27
    加:营业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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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营业外支出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38,698.2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38,698.2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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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
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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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谢   枫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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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蔡志华、刘红霞与衡帕动力签署的《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蔡志华、刘红霞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
        议》;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内部授权或审批文
        件;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前 24 个月内
        未发生过重大交易的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自设立以来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
        说明;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
        月买卖达志科技股票的自查声明文件及自查报告;

     8、 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达
        志科技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
        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声明函;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期(2019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函;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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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
也可在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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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谢   枫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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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
                    限公司
                                                                     园东路 1 号、2 号

股票简称            达志科技                      股票代码           3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
名称                (有限合伙)                  册地               华新大道 11 号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是    □         否    √
是否对境内、境外                                  否拥有境内、外两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回答“是”,请注明公
其他上市公司持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数                                               司家数
股 5%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17,615,700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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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 13,211,774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2.51%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不排除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管理办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进展情况


                                              32
广东达志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33
广东达志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谢   枫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