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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内部审计制度(2017年3月)2017-03-23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
    1、监督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政策、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的贯彻
执行。
    2、纠正相关部门在执行公司实现总体目标过程中的偏差,实现公司利益与
股东权益最大化。
    3、审查违规行为,保护企业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为依据,客观公正
的反映、分析各运营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
恰当的审计意见,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3、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
只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公司董
事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部门,对涉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财务、基建、技改等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向公司
董事会申请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和调研。
    第五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的审计范围及发展规划,配备专业审计人员组成
公司内部审计队伍。当遇有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任务时,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与
审计人员共同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
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六条   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
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组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在确定审计方案前提
出声明并予以回避。
    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包括:
    1、遵循性审计。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流
程、计划、预算、程序、合同、协议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做出评价。
    2、风险审计。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计评价。
    3、绩效审计。对公司及子公司经济管理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内设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
行审计。
    5、工程预结算审计。对经发包单位批准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工程决算书进
行审计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6、其他审计。包括建设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专门审计以及其他审计
事项。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八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1、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
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2、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公司及子公司企业优化管理提出审计意见。
    3、对公司及公司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5、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第九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有权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及
财务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检查及审核账目、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文件资
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
    2、有权参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审查重大经济合同
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有权就审计中有关事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并索取证明材
料。有权提出制止、纠正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及提出改
进的工作建议。
    4、有权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
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提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
临时措施,及提出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5、对审计中发现的需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内部审计督导及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长和各审计项目组长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
督导与指导。审计部长对督导工作负主要责任,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审计现场的督
导工作。
    第十一条 督导应当贯穿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
计终结三个阶段。在督导工作中,应遵循重要性、谨慎性和客观性原则。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包括部门自我质量控制和项目自我质量控制。
    部门自我质量控制主要是包括:审计部工作及审计人员配备、上岗资格管理、
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工作底稿复核、审计文书签发、重大事项请示、审计资料
归档等全面的质量控制。
    项目自我质量控制主要包括:确定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审计方案、搜集审
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意见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实施后续审计、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审计部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应重点遵循四个原则:系统性、重点性、
可行性、经济性。在项目实施时有效运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使所有
审计事项都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方案和程序,及
时编制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楚、结论明确。
    若发现审计方案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应向审计部长请求调整方案,并按调整
后的方案实施。
    第十五条     编制审计报告。
    1.编制审计报告必须以相关的、充分的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为依据。
    2.审计报告的审核审批。
    (1)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长审核后,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2)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审计小组应当进行重新核实、研究,必要时修
改审计报告。
    (3)审计项目组长应依照授权审批权限依此上报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审计事项的定
性和政策运用负责。对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以及审计查出
的问题严重失实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搜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文件、工作底稿等
资料,经审计部长复核后,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五章   舞弊行为预防、检查、汇报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密切关注公司内部
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公司管理层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发现舞弊
迹象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第十九条     舞弊行为包括:
    (1)收受贿赂或回扣。
    (2)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3)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4)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5)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6)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舞弊行为的预防
    1、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2、审计人员在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时,应当关注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目标的可行性。
    (2)控制意识和态度的科学性。
    (3)员工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经营活动授权制度的适当性。
    (5)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6)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3、除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外,还应考虑以下可能会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情
况。
    (1)管理人员品质不佳及遭受异常压力。
    (2)经营活动中存在异常交易事项。
    (3)公司内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存在较大冲突。
    (4)审计组在审计中难以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
       第二十一条   舞弊行为的检查
       1、评估舞弊行为涉及的范围及复杂程度,避免对可能涉及舞弊行为的人员
提供信息或被其所提供的信息误导。
       2、设计适应的舞弊行为检查程序,以确定舞弊者、舞弊程度、舞弊手段及
舞弊原因。
    3、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避免损害相关公司或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舞弊行为的汇报
       1、在舞弊行为检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部长
汇报。
    (1)可以合理确信舞弊行为已发生,并需要深入调查。
    (2)舞弊行为已导致财务报表严重失实。
    (3)发现犯罪线索,并获得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证据。
    2、在舞弊行为检查工作结束后, 应从舞弊行为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其
严重程度,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并确定强化内部控制的措施,及设计适当程序,
对公司未来检查类似舞弊行为提供指导。
    (1)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舞弊行为的性质、涉及人员、舞弊手段及原因、
检查结论、处理意见、提出的建议及纠正措施。
    (2)若发现的舞弊行为性质较轻且金额较小时,可一并纳入常规审计报告。
    (3)若发现的舞弊行为性质严重或金额较大时,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
果涉及敏感的或对公众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征求法律等专业人员的意见。

                       第六章     内部审计专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的要求,接
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同时,接受上级审
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