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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说明2017-11-13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17-069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张建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詹显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石金星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郭虎成
先生、陈晓林先生、陈国琴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上述人员中詹显财先生仍在
公司任职。
    截止本公告之日,石金星先生、郭虎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建利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4,629,422 股;詹显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588,864 股;陈晓林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3,524,822 股;陈国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55,917 股。张建利
先生、詹显财先生、陈晓林先生、陈国琴女士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根据张建利先生、詹显财先生、陈晓林先生、陈国琴女士上述承诺,鉴于现
已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起十二个月后,在其离任后半年内内不转让所
持本公司股份,其股份的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