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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申请银行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7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
                 申请银行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
的相关事项及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
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
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
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兰州西固支行申请 2000 万

元短期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初步确定按照基准
利率上浮 5%,具体贷款利率以最终商定的为准。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兰州西固支行申请 2000
万元短期贷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上半年相
关事项及申请银行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晓峰                万红波                周侃仁




                                                      2019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