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2、提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7 日 15:00 至 8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 89 号达威股份办公楼 4 楼
会议室。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建林先生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4 名,所持股份 46,739,621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44.96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3 名,所持股份 46,736,721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44.96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 2,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8%。
(4)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康达(成都)
律师事务所龚星铭律师、李丹玮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延期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36,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股东吴冬梅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
委托进行投票。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39,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39,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龚星铭、李丹玮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