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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2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达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
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权益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 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6.25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权益 9.65 万份直接作废不再授予。
                                                  2020 年 3 月 2 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姜玉梅             金勇              杨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