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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9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达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
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达威木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6%股权且控制
其董事会,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同时达威木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对达威
木业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2020 年 3 月 9 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姜玉梅             金勇                杨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