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0 年 3 月 23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30.00 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0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四川
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达
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2、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
方网站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四川达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5、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9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工作,确定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由 99,661,493 股增加至
103,937,993 股。
6、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3 月 2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
的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6.25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权益 9.65 万份直接作废不再授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权益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 年 3 月 2 日;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25 元/股;
4、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
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前公司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
30.00 100.00% 0.29%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 人)
合计 30.00 100.00% 0.2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5、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
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
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
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3)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
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6、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
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1 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若预留部分于 2020 年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
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 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依据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与当年度经营目标设定公司年度考核目标,逐
层分解至各部门、各岗位。
①销售体系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m m>S≥n SS≥80 S<80
解锁系数 100% S%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时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解锁系数解除限售;而
上一年度考核为“C”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
并公布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
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了《四
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9CDA50025 号):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收到 10 名激励对象
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1,875,0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
本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575,00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937,993.00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103,937,993.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出具 XYZH/2019CDA5017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止,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04,237,993.00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104,237,993.00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 日,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21,562,685 20.75% 300,000 21,862,685 20.97%
股份
高管锁定股 17,286,185 16.63% 17,286,185 16.58%
股权激励限售股 4,276,500 4.11% 300,000 4,576,500 4.39%
二、无限售条件
82,375,308 79.25% 82,375,308 79.03%
流通股份
三、股份总数 103,937,993 100.00% 300,000 104,237,993 100.00%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本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
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103,937,993 股增加
至 104,237,993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但本
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严建林、栗工夫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建林、栗工、成都展
翔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影响如下:
授予前持股 授权后持股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比例
严建林 22,407,147 21.56% 21.50%
控股股东及其
栗工 15,365,497 14.78% 14.74%
一致行动人
成都展翔投资有限公司 6,764,077 6.51% 6.49%
合计 44,536,721 42.85% 42.73%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严建林、栗工、成都展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
42.85%变化至 42.73%。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104,237,993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972 元/股。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存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
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