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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
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
执行和监督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拟以现有总股
本 193,027,5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581,655.04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能够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定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规范运作、严
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所作的各项决议,基本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所取
得的薪酬是恰当的,且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
积极拓展。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相关行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授权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江苏宏泰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和发展需要。授权董事会为东莞市航盛新能源材
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上述担保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
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
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一致同意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
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江阴市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是为满足其经
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事项。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
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及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
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实
施现金补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
的约定,公司《关于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
诺实施现金补偿的议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补偿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龙基                          王   涛                         陈   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