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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
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拟使用自有资金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银行外币借

款、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
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

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
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4、交易对方
   境内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
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
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

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
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
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
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

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
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
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
施切实有效。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
失。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
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
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
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

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制度,公
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上述套期保值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同益股份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同益股份《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益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针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风
险应对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