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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河模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1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近日,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胡志军先生向公司董事提交了有关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提议,公司董事会根
据有关提议拟订了相关预案:公司拟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9,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8 元(含税),
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942,000.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考虑到可转债转股的因素,最终金额待股权登
记日之后方能确定。
    我们认为:该等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
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
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同意该
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审计结果为公司提供了专
业的审计服务,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意公司续聘其为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
    3、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
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
的。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的独立
意见
    2018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及《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
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表示一致
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有关综合资产抵押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
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关于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示一致
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对公司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小额快速定向增发股票事
宜:即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发行普通股股票,以筹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资金。授权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我们认为,该等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有助于公
司切实履行发展战略规划,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董事会如在授权范围内稳妥开
展有关融资活动,相关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
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有关授权。




                                        独立董事:李建军 万华林 韩长印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