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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河模具: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华林)2019-04-11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万华林)
    本人,万华林,作为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其余均亲自出席。
    本人认为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
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
权意见的情形。

二、2018 年度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均同意公司的各项决议,并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法
人进行关联交易》、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生产经营动态。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
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
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行业专业角度,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使公司能
够积极应对行业内外的风险与挑战,从而更好地保持长期战略优势地位。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
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报告期内,本人对需经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点方面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本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对公司若干董事的薪酬调整方案的讨论审议并提出了建
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切实的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职能。
    2、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
职责。

    本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报告
期内,本人参与了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审议并提出
了建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8 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
的内部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审议工作;参与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
主席的提名并提出了建议;持续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履行监督职
责,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3、同时,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根
据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深圳子公司若干重要职务的调整、董事
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持续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宁波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参加保荐机构
举行的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亦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言
献策。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19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
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万华林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