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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河模具: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模具           公告编号:2019-047

转债代码:123013          证券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常州市武进人民

法院(2018)苏0412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常州市武进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常州市武进区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常州博赢精密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常州博赢模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常州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三角模具城27-1号
    原告法定代表人:贾玉平,董事长
    被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宗汉街道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588号
    被告法定代表人:胡志军,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常州博赢精密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
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常州市武进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
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常州博赢精密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诉讼代理人杨贞和被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红、杨可
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关于关于公司银行
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13号)。
    (四)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加工费人民币2,598,250.40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情况
    常州市武进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案涉12块半成品模仁归原告常州博赢精密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由被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
常州博赢精密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失合计人民币541,854元;
    3、驳回原告常州博赢精密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请。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8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小计32,587元,由原告常州博赢
精密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793元,由被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负
担6,794元;鉴定费30,000元,由原告常州博赢精密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5,000元,由被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依据《诉
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
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市武进人民法院(2018)苏0412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