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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04-20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如
下:


       一、   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议,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榆神工业园区长天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榆神工业园区长天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天公司”)对外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2年,保证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28日的公司法定
信息披露媒体。
    2018年12月,长天公司向浙商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合同到
期,长天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限为半年,展期至2019年5月28
日。根据《委托担保协议》的约定,公司对长天公司在浙商银行的该笔贷款展期
事项提供对外担保。截止2018年末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相关公告已刊登于
2018年12月8日的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
    报告期内,已审批的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
为5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9.31%。
    公司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
存在的风险,公司对外担保财务风险可控;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的情形;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二、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说明。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波)               (徐绍建)              (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