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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深冷液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
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1、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
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
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

       七、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 对《计提应收账款减值》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减值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减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应收账款减值的计提。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   波)              (徐绍建)              (魏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