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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
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榆神工业园区长天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银行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为榆神工业园区长天
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该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深冷股份持有长天公司10%权益,长天公司其他股东已将持有的
长天公司权益全部质押给深冷股份作为反担保措施,深冷股份能够对长天
公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
之内,本次担保对深冷股份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财务风
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截止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本次对外担保不属于
违规担保。

    (3)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 波               魏 东               徐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