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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关于“川证监公司【2019】15号”监管问询函的回复2019-05-13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川证监公司【2019】15 号”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公司于日前收到四川监管局“川证监公司【2019】15 号”监管问询函,根据问询函
要求,我司回复如下:

    1、“请说明:(1)长天公司股份冻结事项是否影响公司反担保权益的实现,是否
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实际损失;(2)长天公司其他提供反担保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权
利瑕疵,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不利的情况;(3)公司是否知悉上述相关情况,是否充分
考虑担保风险并采取了何种应对措施”
回复:
    榆神工业园区长天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天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冻结事
项会对公司反担保权益的实现造成部分影响,如长天公司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则上市公
司需承担连带责任,贷款银行有权冻结上市公司的部分资金,上市公司依据反担保条款
可对股东的股权、长天的资产进行处置,股东股权部分被冻结事项,会影响上市公司对
股权处置的进度、处置后的价值分配。
    经向长天公司股东问询,并通过网上信息查询,除长天公司股东何瑞礼持股 17%、
陕西长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15%的股权因涉及诉讼被冻结,其他提供反担保的
股东(陕西长策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神木县海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股 7%)所持股份
不存在权利瑕疵,暂无对上市公司不利的情况。
    通过股东问询、网上查询,公司知悉上述相关情况,公司已充分考虑担保风险,并
要求全体股东以所持全部股权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亦要求长天公司向本公司提供
反担保,如长天公司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从而导致
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本公司有权通过冻结、查封、全面接管长天公司等方式来保障
自身权益。目前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相关协议签署后按信息披露
准则的要求履行持续信息披露责任。

    2、“根据你公司披露的信息,长天公司净资产 0.9 亿元,远低于担保借款 1.5 亿
元,若未来无法偿还贷款,长天公司的权益价值可能进一步下降。请说明:(1)长天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未直接为长天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及由你公司提供担保后向你
公司做出反担保的商业理由,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2)请详细说明你
公司与长天公司是否存在除参股公司外的其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回复:
    长天公司日产 80 万方 LNG 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期,暂未形成现金流,商业银行仅
接受上市公司的担保,其他股东的担保不在银行接受范围内,故此采用的方案是上市公
司提供担保,长天公司及其股东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长天公司部分股东已将股权全部
质押给本公司;长天公司日产 80 万方 LNG 项目由本公司负责项目建设、项目管理,财
务由本公司监控,项目进度可控、财务风险可控;公司预计在贷款到账后四个月左右能
全部建设完毕并竣工投产后,一旦投产后项目即可形成现金流,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
约 3 亿总资产,项目占地约 180 亩,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液化天然气 17.59 万吨,按 LNG
液化天然气 3000 元/吨计算达产后销售收入约 5.28 亿元,项目投产后计划可用土地、
房产、设备办理质押贷款,彼时即可逐步解除上市公司的担保。
    公司持有长天公司 10%权益,公司委派董事文向南在长天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委派
董事崔治祥在长天公司担任监事职务,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乐敏先
生与长天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了意见,相关公告参见 4 月 27 日、4
月 30 日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为榆神工业园区长天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银行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该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持有长天公司10%权益,长天公司其他股东已将持有的长天公司权益全部质押给公司

作为反担保措施,公司能够对长天公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

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

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截止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本次对外担保不属于

违规担保。

    (3)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保荐机构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

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履行监事会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对关联方银行贷款之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尚在与银行沟通中,除公告内容外的

其他条款尚未最终确定,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与相关方签署最终协议,故本次担保

及反担保协议的条款存在修改或调整的可能性,具体担保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3、深冷股份为持有 10%权益的关联方长天公司的合计 1.5 亿元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是为了解

决其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长天公司其他股东未按照对长天公司的持股比例向长天公司提供相

应担保,但已将持有的长天公司权益全部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反担保质物为长天公司其他

股东持有的长天公司的股权。长天公司净资产为 9,000 万元人民币,低于担保借款 15,000 万元。长

天公司未来若无法偿还贷款,长天公司的权益的价值可能下降,反担保质押物价值可能存在无法覆

盖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敞口的风险。

    故本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且本次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请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注意本次担保潜在风险。”



    特此回复。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谢乐敏)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