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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重大合同公告2019-05-27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陕西新
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新源”、“甲方”)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在
陕西省宜川县签订了《陕西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川县 40 万吨 LNG 天然气处理
项目合同》。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已发布该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为“2019-042 号”。该项目合同总额人民币 23710 万元(大写:人民币
贰亿叁仟柒佰壹拾万圆整),与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值为 69.1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相关规定,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在甲方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乙方保证:装置在 2020 年 9 月 15 日前达

产。

    双方约定乙方提供的“合同装置”的质量保证期为:(1)装置性能验收合

格后 12 个月;(2)乙方已按合同规定机械竣工,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机

械竣工后不能在 6 个月内完成调试,此时,“合同装置”的质量保证期为机械竣

工后 18 个月。以上质量保证期以先到为准。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项目建

设资金不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因此

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或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签署时间      2019 年 5 月 25 日
签署地点          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
合同当事人        甲方:陕西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公司
合同标的          40 万吨 LNG 天然气处理项目
合同期限          参见上文“一、2、合同的履行期限”所述
合同金额          人民币:2371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壹拾万圆整)
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合同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项目备案程序      该项目已取得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的《陕西省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确认书》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陕西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新斌
    3、注册资本:10,000万
    4、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8日
    5、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油气田技术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英旺乡安上村

    7、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经公司销售部门、法务部门调查,该公司具备按合同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

款项的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内容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壹套日产量为 200 万方的天然气

液化装置(以下简称“合同装置”),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装置”安全、稳定、

达标所需要的设备和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工艺包设计、项目管理、设备

安装工程及技术服务等。

    2、交易价格

    合同总价为 2371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壹拾万圆整,设备与材

料费含 13%增值税,安装施工费含 3%增值税)。本合同总价不含土建工程及材料、

甲方供货及工作范围的费用。

    3、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通过银行电汇方式进行结算。其中”设备与材

料费”由甲方支付到乙方账户。“安装施工费”的付款时间与金额由乙方确认后

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直接支付到乙方委托的安装施工单位。

    4、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5、交货期:在甲方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乙方保证:装置在 2020 年 9

月 15 日前达产。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保证与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 23710 万元,与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比值为 69.17%,合同的按约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

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主要业务不存

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况。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

的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陕西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川县 40 万吨 LNG 天然气处理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