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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进数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01-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19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先进数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志达                      联系电话:010-83939173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可任                      联系电话:010-8393966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韩志达、徐可任、黄祥、姚泽梁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并复制公司相关三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等;
4)查阅并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规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3)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
4)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5)查阅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并复印公司有关三会文件;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查阅信息披露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4)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等有关文件;
5)查阅公司互动易平台情况、进行网络搜索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3、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制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4、核查公司定期报告及往来明细;
5、查阅公司贷款信息;
6、查阅财务明细账、抽查大额资金往来明细。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合同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并复印其中大额合同的
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等;
2)查阅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3)核查会计师、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4)核查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上市前公司及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查阅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公司限售股资料;
3)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现金分红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对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复印;
3)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系统中大额资金往来资料;
5)查阅行业分析报告;
6)进行网络搜索。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
公司 2019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志达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可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