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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5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
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兰永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傅平达先生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聘任钟红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为止。




                                      独立董事:董秀琴、宋执环、赵亚娟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