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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18-10-15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陈静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长,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兰永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傅平达先生
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钟红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超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任职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吴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吴超先
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吴超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8-4 栋厂房 5 层
电话:0755-36690853
传真:0755-33636611 转 808
电子邮箱:stock@longood.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1、 陈静女士的简历
    陈静,女,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
师范大学,大专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清水河小学教师;1993
年 9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六安市解放路小学教师,团支部书记;1998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自由职业;2018 年 2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长。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8%。陈静女士、刘晓昕女士、刘沛然女士以及刘孝朋先生共同持有公司股份
43,3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2%。陈静女士与刘晓昕女士为母女关系,陈
静女士与刘沛然女士为母女关系,陈静女士与刘孝朋先生为儿媳关系。根据陈静
女士、刘晓昕女士、刘沛然女士以及刘孝朋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静女士、刘晓昕女士、刘沛然女士以及刘孝朋先生。陈静女
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无关联关系。陈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
查询,陈静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 兰永松先生的简历
    兰永松,男,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 MBA,获硕士学位。1990 年至 1993 年,任安徽省红星机械厂助
理工程师;1993 年至 1997 年,任深圳索泰克电子有限公司采购主管;1997 年至
2002 年,任深圳润迅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润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物资供应
部主管,市场部经理。2002 年至 2013 年,任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采购
部经理,商务部总监,市场中心高级总监。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深圳
市迈桥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深圳市松禾
梦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市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兰永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兰永松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兰
永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兰永松先生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
条件。
    3、傅平达先生的简历
    傅平达,男,197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深圳市迪
科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软件开发部经理;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10 月,
任深圳华为公司 GSM 交换机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短信网关,MISC(移动梦网平台)架构师,
项目经理,研发部总监,产品线高级总监。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卓望
公司系统事业部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CTO,获 2006 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傅平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傅平达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傅
平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傅平达先生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
条件。
    4、钟红兵先生的简历
    钟红兵,男,1979 年 10 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
财经大学金融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2004 年 6 月至 2010 年 4 月,
任万嘉源通讯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
深圳市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公司
财务经理;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钟红兵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4,414 股(四舍五入后),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钟红兵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钟红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
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钟红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5、吴超先生的简历
    吴超先生,198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硕
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吴超先生先后任职于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戴尔科技集团;2016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
秘书工作;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吴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吴超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吴超先生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