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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根据新旧准则
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
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报表、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