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
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
关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我们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与财务状况,将股东利益与
公司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
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
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
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赵亚娟、宋执环、董秀琴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