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24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
就公司提供的《关于补充预计 2019 年度公司与华洋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预计 2019 年将与关联方华洋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交易类型为采购劳务的日常
关联交易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该等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
则,参考市场价格并经由双方协商。经核查,我们认为前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预计合理、谨慎,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
预计 2019 年度公司与华洋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