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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8 号文核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83.0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公司本次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40,70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303,577.28 元(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额 1,417,112.43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4,401,422.72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到位,

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220006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4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 2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742 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 19,258 万元,上述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

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58 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000 万元。上述

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30007 号《验证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

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

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

    三、协定存款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中国建设

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分别为 44250100003600002725

和 44250100003600000596,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

    2、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3、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甲方活期存款账户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

计息,计息期间如遇活期存款利率调整,则按照调整前后的活期存款利率分段计息。

    4、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浮

30%计息。计息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协定存款利率,则按照调整前后的协定存款利率

分段计息。若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协定存款利率,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定价标准执

行。

    5、合同期满前,甲方申请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且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基本存款额度以

内的存款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

止,不再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计息,而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息。协定存款账户

销户后,本合同自销户之日起自动终止。

    若甲方申请提前解除本合同且经乙方审核同意的,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提前解

除本合同的,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

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解约日止,仍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计息。

    6、双方应按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对账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对账。

    7、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自 2020 年 0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01 月 17 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签订的两份协定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